美國今年11月舉行總統選舉,聯邦選舉委員會日前發佈意見,允許總統候選人為計劃發起州公投的外部團體籌集資金。傳媒指出,有關決定將鼓勵地方議題團體率領選民投票,提高關鍵搖擺州投票率從而影響選舉結果。
代表內華達州墮胎權利組織「內華達人支持生育自由」的律師早前致函聯邦選舉委員會,查詢籌集資金問題,代表律師包括資深民主黨選舉法律師。聯邦選舉委員會發佈意見書,說明聯邦候選人和公職人員也可為該團體的實體組織籌款,不受金額或來源的限制。意見獲聯邦選舉委員會6名委員中,3名共和黨人和1名民主黨人贊同。
全國共和黨參議院委員會對意見草案提出異議,指摘意見允許候選人與外部團體協調,相當於為民主黨在內華達州拉票,並警告草案允許外國公民捐款,令選舉腐敗風險轉移到公投倡議,產生同樣有害影響。選舉監察組織競選法律中心形容,上述決定是2002年《兩黨競選改革法》的資金禁令實施以來巨大變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