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本報訊)本月15日,華州立法機關就意外致死受害人家屬索賠法規進行修改。原定法律要求意外死亡的死者家屬必須居住於美國,並可證明在死者生前經濟依附於死者,此條法律制定於1909年,在華州已有超過百年歷史。
新法案在15日接受眾議院投票,最終以61-37的結果通過,加之早前已在參議院通過表決,現已提交州長簽署,即將成為正式立法。新法廢除了要求受害者家屬必須身在美國才可索賠的條件。西雅圖民主黨眾議員Sharon Tomiko Santos表示:「此項法案不僅修改了華州從排外年代延續至今的殘餘,更加改變了人們認為子女18歲成年後,從父母對他們的愛應該減少的錯誤想法。」
由於鴨子船事件導致5名國際學生不幸身亡,在庭審過程中被告方提及1909年的這條律法,稱其旨在保護當地企業,免受外來移民控訴。對此,新法案的主要發起人——民主黨籍參議員長谷川(Bob Hasegawa)表示,這一規定是種族歧視。而在新法規定下,意外死亡的遇難者家屬只需證明自己在「感情及心理上」需要死者支持,即可提出索賠。
對於這一法規,多數共和黨立法者表示反對,他們認為家屬可因「失去摯愛」而起訴索賠,一些醫院及企業業主紛紛表示擔憂,認為這將大幅增加企業遭到控訴的概率,一些企業及醫院或許將因為需要作出賠償而關門大吉。
Sharon Tomiko Santos表示自己認同企業這一擔憂,但允許意外死亡家屬提出賠償要求是執行正義的最基本形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