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本報訊)日前,立法部門計劃推出新法案,第5924號參議院法案擬要求駕駛人每年更新車輛註冊標籤時,必須提供有效的保險信息。
目前,此法案已獲得17位參議院的支持,他們的目的是希望在法律約束下,每位駕駛人在開車時都能持有保險。
目前州法規定,駕駛人在購買車保險時,需至少購買單人2.5萬美元身體傷害賠償額保險,或2人及以上5萬美元身體傷害賠償額保險,還需包括價值1萬美元的財產責任險。如未曾購買保險,則必須向州府出示存款或債券證明,必須總額達到6萬美元。
未購買保險的駕駛人,一旦出現交通事故,則面臨$550的罰款。若事故中未持保險駕駛人為責任方,則有可能暫時取消駕駛資格。
目前此項法案已送達委員會,並將於3月4日進行公眾聽審。